302调解室收到立案庭委派的一起因房屋租赁合同引起的民事诉讼
五一小长假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我们302调解室收到立案庭委派的一起因房屋租赁合同引起的民事诉讼纠纷。当我们调解室接到案件的卷宗一看,被告的姓名就让我们感到新奇,被告人叫马尕胡赛。估计是一个少数民族人。
案由:被告马某租用原告叶某房屋用于经营兰州拉面,租房协议约定,每年4月19日至次年4月18日为一个租期,年租金为4300元。租期届满如被告仍需续租,同等条件下被告可以优先承租。但今年4月19日租期届满 ,原告要求收回房屋,如需继续租用要适当增加房租。被告却既不肯增加房租又不肯搬离。双方多次交涉,僵持不下,最终诉讼法院。
我们调解室按照调解程序让被告来我室签送达地址确认书和送达回证的时候发现被告人马尕胡赛居住地为青海系回族人。在海陵区京泰街道辖区开了一家牛肉拉面馆。鉴于此情况,我们调解员觉得这个案件的调解不同于一般案子的调解,因为被告方是一个少数民族兄弟,且来自于遥远的青海省。如果我们不认真做仔细的矛盾化解工作,一方面被告会认为我们有地方保护主义,另一方面会认为我们是汉族大家庭,有欺负少数民族之嫌。我们首先从原告一方着手做工作,跟原告讲,今年是疫情非常时期,被告的经营也面临诸多的困难,作为房主按照合同办事是对的,被告的租期届满,你收回房屋是无可挑剔的。但人家远在青海,到我们泰州海陵来创业也不容易。根据目前市场行情,你要求增加房租也无可非议,但要有个度。要让对方能够接受。加之,我们都是汉族大家庭,你一味要收回房屋,被告可能认为我们是在欺负少数民族人。再一个是因为被告的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知晓甚少,汉字也不怎么会写。所以他并不认为合同到期后房主要收回房屋是合理合法的。所以就坚持不肯腾空交房,甚至说,如果要我搬出走就要贴补我的损失十万元。经过我们调解员跟原告协商,给被告三到四个月的期限,让被告一边继续经营,一边另找新的营业场所,但被告拒不同意。调解一时陷入僵局,我们调解员就让双方各自先回去考虑一下,择期再进行协调。
在此期间,我们不断做原告的工作,让原告将出租房再延期由被告经营一年到2021年4月18日,上调租金3000元。并将此情况通报给被告。被告终于同意上述方案,但提出自已如在租赁期内因经营不善,在征得原告同意的前提下将承租转租,以减轻自损失。该信息反馈给原告以后,也得到了原告的认可。5月14日下午,原被告双方在法官和调解员的指导下续签了2020年4月29日至2021年4月28日的租房活同。该案的调解成功,感觉非同一般。因为我们合同调解室开展工作一年来从未调解过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合同纠纷。为少数民族兄弟在我们海陵的创业尽到一份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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