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汽车违反规定调头未让直行负承担全部责任
20日早上,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在济南市举行我省道路交通出行防止“减药控大”新闻报道通报会。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厅长田玉国剖析了当今我省道路交通出行安全形势分析,通告了我省进行防止道路交通出行事故“减药控大”部署工作,并曝出了一批典型性事故实例。
一、小汽车违反规定调头未让直行负承担全部责任
2020年5月7日16时25分左右,于某驾驶鲁B车牌轿车沿大河大道北由西向东行驶至雷沃工程机械设备集团公司门口左拐(调头),与正沿大河大道北由西向东直行的大货车产生事故,轿车左前侧与大货车右边相刮,导致两辆车毁坏。
经调研,本次事故中,于某驾驶车子违反规定调头,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辆在有禁止掉头或是严禁左转标示、道路标线的地址及其在铁道口、人行道、公路桥梁、急转弯、斜坡、隧道施工或是非常容易产生风险的道路,不可调头。机动车辆在沒有禁止掉头或是沒有严禁左转标示、道路标线的地址能够调头,但不可防碍一切正常行驶的别的车子和非机动车的行驶”,担负事故的所有义务,被告方张某无义务。
二、危险化学品车街口未降速致人死亡负承担全部责任
2020年1月25日4时32分左右,姚某驾驶鲁UCXXXX号超重型储油罐大货车沿城阳区202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东张家庄小区路口处时,将由西向东徒步的王某撞飞,致车损、王某负伤经医治无效于当日身亡。
姚某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交叉口未注意减速慢行、观查不周到的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要求,姚某担负此事故的所有义务。
三、街口不许驾驶损人负伤
2020年4月4日10时47分左右,范某某某驾驶小型车沿临朐县菜市场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民主化路口处左转时,与沿民主路由北向南行驶的张某驾驶的电动车相碰,致张某及电动车搭车人孙某某某负伤,两辆车损伤,导致道路交通出行事故。
范某某某驾驶机动车辆未依照操作规范安全性驾驶、文明行为驾驶的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左转未让直行的车子优先的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担负事故关键义务。
张某驾驶电动车未在非机动车内行驶的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担负事故主次义务。
四、小货车轮胎爆胎副驾驶未系安全带被甩出来
2020年5月7日,青岛市青岛西海岸驾驶员李某驾驶小货车时轮胎忽然轮胎爆胎,造成 车子无法控制打破防护栏五十多米,乘座副驾驶的老年人因为未系安全带被“甩”运货外。现阶段,李某与老平均受轻微伤手术治疗。
经现场勘察,基本明确事故产生时,小货车的左前车胎忽然轮胎爆胎。驾驶员李某称,那时候走在路上由西向东一切正常行驶,车轱辘忽然轮胎爆胎,造成 车体丧失操纵,撞向中央政府隔离护栏,坐着副驾驶的妈妈那时候没配戴保险带,从车里甩落下负伤,李某赶快拨通了救援电话。
五、三轮车驾驶人未戴头盔产生事故现场身亡
2019年7月15日3点35分,谢某某某驾驶鲁C7XXX号正三轮载客摩托,沿博沂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博山区北博山村道路时,撞至停到道路东面的张某某某驾驶的鲁QZXXX(鲁QJXXX挂)号超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大货车尾端,因为谢某某某未戴安全帽致其现场身亡。
三轮车驾驶人谢某某某驾驶机动车辆观查状况不足,未在行车道内行驶负事故的关键义务,张某某某违规停车负事故的主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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