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法院调解酒店拖欠家具款引发纠纷
近日,台江法院调解了一起因酒店拖欠家具款引发的纠纷。
原告系仓山的一家家具公司,被告在台江开设了一家酒店,因装修酒店需要,与原告签订了家具定做合同,家具定做完成后被告没有按时付款,故原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台江法院经办人员立即联系了被告,了解到被告还款意愿较高,但因疫情原因酒店收入锐减确实存在资金困难,希望法院能够从中调解,帮助酒店渡过难关。考虑到该酒店品质较好,目前客源已经逐步恢复,经办人员便提议部分欠款用酒店现金券折抵,部分欠款分期偿还,得到了原被告双方的认可。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交付3万元的酒店现金券抵作货款,被告分11个月偿还剩余货款28万元。此案顺利结案。
法官提醒
在买卖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要坚持“三个意识”。一是要有信息意识,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注意收集交易相对人的经营信息,了解交易相对人是否存在失信情况,确认相对人名称(或自然人姓名)、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自然人身份号码)、法定代表人信息,便于纠纷发生后及时有效维权。二是要有证据意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既要保存好合同、销售单、送货单、结算单等凭证,又要跟进当前信息技术的变化注意留存网页、微博客、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聊天、QQ聊天等电子数据。三是要有沟通意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可以先行主动协商争取谅解,促进长期合作,如沟通失败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台江法院出品
来源: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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