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卫健委开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宣传活动
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式施行。当日,许昌市卫健委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在市区科技广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向群众普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活动现场,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通过摆放义诊台、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等形式,解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向群众宣传这部法律对于构建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等具有的重要意义,以提高群众对这部法律的知晓率。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也是涉及民生领域的一项重要法律,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范。”许昌市卫健委副主任李银鹏对记者说。
据了解,《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于2019年12月28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主要是为了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了我国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成,并规定了不同类型医疗机构的功能属性等内容。该法律规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分工合作,为公民提供预防、保健、治疗、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全方位全周期的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区组织建立协作机制,为老年人、孤残儿童提供安全、便捷的医疗和健康服务。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还规定,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
李银鹏告诉记者,6月1日至7日是《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宣传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还将通过举办一场法律知识讲座、召开一次座谈会、举办一次知识测试、建设一批主题宣传阵地、开展法律知识进医疗机构活动等形式,进一步宣传贯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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