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某因查体发现食管肿瘤到荣成市人民医院治疗
汪某因查体发现食管肿瘤到荣成市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食管癌并进行了中段食管癌切除术、食管胃右胸顶吻合术。术后八天,荣成市人民医院给汪某进行消化道造影诊断为,未见吻合口瘘。但此后汪某一直发烧,面对家属询问,荣成市人民医院多次表示汪某的症状原因不明。后汪某转至青岛市市立医院后诊断为手术后食管胃瘘、化脓性胸膜炎、食管恶性肿瘤史。又经过几次住院治疗后,汪某不幸死亡。汪某家属以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荣成市人民医院赔偿共计588924.93元。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荣成市人民医院赔偿209469.11元。
2012年5月18日,汪某因查体发现食管肿瘤到荣成市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食管癌。2012年5月26日,被告为汪某进行了中段食管癌切除术、食管胃右胸顶吻合术,共住院31天,支付医疗费64322.15元。术后八天,被告给汪某进行消化道造影诊断为,未见吻合口瘘。但此后汪某一直发烧,为了给其退烧,被告过量给其注射盐酸氨溴索,但汪某的体温在停药后又开始发烧并且体温最高时达近39度。在此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方的医生询问原因,被告均表示汪某的症状原因不明。原告提出转院,被告在出院情况中载明汪某进食正常,无吞咽困难,无明显反流症状等。
2012年6月18日,汪某转至青岛市市立医院后,市立医院诊断为手术后食管胃瘘、化脓性胸膜炎、食管恶性肿瘤史,住院11天。2012年6月30日,汪某再次被送至荣成市上庄中心卫生院,住院38天,诊断为右侧胸腔积液脓胸、气管食道瘘。2012年8月7日,汪某至青岛市市立医院住院治疗126天,经诊断为食管恶性肿瘤史、胸腔积液脓胸、手术后胃瘘。2013年3月29日,汪某在家中死亡。
死者家属以荣成市人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为由,于2013年8月2日向荣成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丧葬事宜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588924.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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