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圣区公开审理刘某义等6人涉恶案件
6月1日,文圣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刘某义等6人涉恶案件。公诉人、6名被告人、11名辩护人“异地同步”参加庭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的亲属等10余人旁听庭审。
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刘某义等6名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和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法庭调查,主持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并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辩论,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针对定罪和量刑等情节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依次做最后陈述。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柱系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向他人强拿硬要,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刘某柱等6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等规定,被告人刘某柱、刘某芹、郭某秀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告人刘某义、李某、于某苹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记者 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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