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先锋福建将通过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医药网6月1日讯5月29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在官网发布《福建省医疗保障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此次,医改先锋福建将通过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对包括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药械生产(配送)企业等在内的机构类信用主体进行动态评价、扣分管理,不同信用等级的机构将被实行不同的激励和惩戒措施。《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
以扣分超过50分、严重失信的E级为例:信用为E级的定点零售药店将被终止医保服务协议,且3年内不再签署协议;信用为E级的药品(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其所有品种将被取消挂网,且2年内不接受挂网申请。
在评价周期方面,《办法》明确,机构类信用主体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信用周期,基准分统一为100分,周期内扣分累加计算,一个周期后恢复为基准分。在一个扣分周期内,福建将根据扣分情况,确定机构类信用主体的信用等级,扣分越多也就意味着信用越低,依次为A、B、C、D、E级,分别代表信用好、一般、较差、差和严重失信。
具体来看,分值与等级对应的关系为:
A级 信用好,没有扣分;
B级 信用一般,扣分10(含)以内;
C级 信用较差,扣分10~30(含);
D级 信用很差,扣分30~50(不含);
E级 严重失信,扣分超过50。
零售药店
E级药店终止医保定点,3年内不再签署协议
(一)信用A级的定点零售药店,减少日常检查频次,同等条件下优先开展医保新政策试点;
(二)信用B级的定点零售药店,按照正常规定开展检查;
(三)信用C级的定点零售药店,暂停医保结算3个月,重点监控其医保服务行为,适当增加现场检查频次,媒体公开通报;
(四)信用D级的定点零售药店,暂停医保结算6个月,重点监控其医保服务行为,增加现场检查频次,媒体公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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