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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三男子再次酒驾被吊销驾照以及治安拘留

5月8、9号晚间,驾驶员宁某、李某某、唐谁谁谁因“二次酒驾”被交通部门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干警给予3人惩罚、吊销驾驶证、治安拘留的行政许可事项。

驾驶员,宁某,9号,李某某,5月8玉林三男子再次酒驾被吊销驾照以及治安拘留

(交通部门开展酒后驾驶夜查整治行动)

5月9日20时30分上下,公安干警在对一辆小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宁某有饮酒后驾驶的个人行为,并将其带至巡逻车旁进行吸气式酒精检测,结果其酒精含量为2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驶车。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宁某在2020年3月21日22时15分,因酒后驾驶在福绵区天河路375县地面口被玉林市公安局交警队直属机关二大队严厉查处,驾驶证被扣押。此次被查获系其第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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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宁某进行酒精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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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某酒后驾驶的车辆)

宁某被查获后,不断乞求交警大队“给一次机会。”公安干警对他进行了公开斥责,希望其无须拿本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当开玩笑的,要真正从这之中汲取教训,积极确保“饮酒不开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干警给予宁某惩罚1000元、销户机动车驾驶证、治安拘留5日的行政许可事项。

5月8日,玉州区驾驶员李某某、福绵区驾驶员唐谁谁谁也因“二次酒驾”被该大队依规惩治惩罚、吊销驾驶证、5日关押的处罚,在拘留所里反思自己的城市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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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谁谁谁酒后驾驶被交警大队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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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被查出酒后驾驶)

公安干警提醒:

“人生之路中有一次酒后驾驶,终生处理完毕。”酒后驾驶一旦被严厉查处,交通部门综合服务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就算间隔1年、2年或更长期性,再一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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