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明确规定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 记者 何丽娜 通讯员 魏丹丹
“你好,请不要在这里吸烟。”5月29日上午,一名穿着蓝色上衣的中年男子在浙江省妇保院东门的自行车棚边吞云吐雾,正巧被开展世界无烟日专项检查的杭州市上城区卫生与计划生育监督所的一名执法人员看到,他赶紧上前制止。
见到身穿白制服的执法人员,中年男子赶紧把烟扔到地上,并狠狠地用脚踩灭,然后一个劲说“不好意思”。
“你违反了《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五条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说着翻出具体条款内容给中年男子看,随即又开出了一张罚款50元的处罚单。
“我知道在医院里不能抽烟,特地跑到楼外面了,我真不知道这规定是这样的。”中年男子一脸的委屈,可看到明文规定也只能认罚。
在医院里不能抽烟。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已形成这样的意识。这是一件好事。
不过,在杭州,对医院控烟的要求已经不止于此了。2019年1月1日,最新修订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明确规定,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等主要为妇女、儿童提供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外区域都禁止吸烟。
另外,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教育培训机构等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场所室外区域禁止吸烟;体育健身场馆、演出场所的室外观众坐席和比赛、健身、演出区域也禁止吸烟;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室外区域同样禁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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